页面说明
本页只讲A股,报告编制服务不限A股
本页按沪深北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整理。同一支团队也承接港交所、新交所及其他境外市场上市公司的报告编制,以及非上市企业因集团总部或国际客户要求而进行的披露——差别在于适用哪套准则与交付语言,数据底稿与议题库可以共用。
谁需要披露
强制披露主体与时间要求
上海、深圳、北京三家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发布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,2024年5月1日起施行,这是A股首套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。
| 类别 | 范围 | 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强制披露 | 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、科创50、深证100、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,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| 最晚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《可持续发展报告》,其后每年披露 |
| 鼓励自愿披露 | 其他A股上市公司 | 自愿披露;一旦披露,相关议题与指标也应遵照《指引》要求 |
|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 |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上市平台 | 按《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》推进ESG专项报告披露“全覆盖”,可参考国资委转发的参考指标体系与模板 |
| 发布时间 | 全部披露主体 | 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,可与年报同步或稍后发布 |
2026年的实际工作重点:首批强制主体的2025年度报告已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披露。眼下更关键的是2026年度报告——上半年数据是否已按口径归集、去年被问询或被鉴证机构提出的缺口是否已补齐、范围3与财务影响的定量披露是否具备条件。数据体系通常需要在第三、四季度定型。
披露框架
双重重要性与四要素结构
影响重要性与财务重要性
《指引》采用双重重要性视角:既看企业对经济、社会和环境产生的重大影响,也看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对企业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影响。这与以财务重要性为核心的 IFRS S1/S2 存在差异,也是境外报告不能直接套用的原因。
- 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:按“治理—战略—影响、风险和机遇管理—指标与目标”四个核心内容展开
- 仅具影响重要性的议题:按实际情况披露相关举措与成效,或说明原因
- 议题筛选过程、判断标准与结论需在报告中说明,便于监管与投资者复核
21个议题涵盖的本土内容
《指引》在环境、社会、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维度设置21个议题。其中若干议题属中国特有,境外框架中没有直接对应项:
- 应对气候变化、污染物排放、废弃物处理、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、环境合规、能源利用、水资源利用、循环经济
- 乡村振兴、社会贡献、创新驱动、科技伦理
- 供应商与客户、员工权益、产品与服务安全质量、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、平等对待中小企业
- 尽职调查、利益相关方沟通、反商业贿赂与反贪腐、反不正当竞争
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5年起陆续发布《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》应用指南,2026年1月修订版新增污染物排放、能源利用、水资源利用三项应用指南;深交所、北交所也发布了相应的编制指南与问答。指标口径应以最新版本为准。
国家统一准则体系
《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》与交易所规则的关系
交易所《指引》解决“上市公司现在怎么披露”,财政部主导的国家统一准则体系解决“未来全部企业按什么准则披露”。两者会逐步衔接,企业搭建数据体系时应一次性考虑。
基本准则(试行)
财政部等九部委印发《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——基本准则(试行)》,确立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、原则与一般要求,适用范围包括境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。
气候准则与应用指南(征求意见)
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布《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——气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就基本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,对范围3排放等提出更明确要求。
体系建设目标
按公布的总体目标:到2027年基本准则、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;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。
我们的交付
A股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服务包含什么
合规与内容
- 披露义务与合并范围确认,明确纳入报告的主体清单
- 双重重要性评估:议题库、利益相关方调研、评分与矩阵、结论说明
- 21个议题逐项适用性判断,形成议题索引表与披露/解释策略
- 定量指标口径定义、数据台账与交叉核对(与年报、环保台账、能耗统计一致)
- 报告撰写、图表设计、董事会与法务审阅支持、问询答复支持
数据与气候部分
- 范围1、2温室气体排放核算;范围3类别筛选与测算
- 气候风险与机遇识别、情景分析与财务影响分析(可分阶段推进)
- 能源、水、污染物、废弃物指标按最新应用指南口径整理
- 为第三方鉴证或审验准备底稿、留痕与内控说明
- 可选:使用ESG数据收集平台固化流程,减少次年重复劳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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