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算范围
范围1、范围2与范围3
SCOPE 1
直接排放
自有或控制的排放源:燃煤燃气锅炉、窑炉、自备发电、公务车队、制冷剂逸散、工艺过程排放等。
SCOPE 2
能源间接排放
外购电力、蒸汽、供热与供冷产生的排放;按地区电网排放因子计算,并区分基于位置与基于市场的方法。
SCOPE 3
其他间接排放
价值链上下游共15个类别,包括采购商品与服务、上游运输、员工通勤与商务差旅、售出产品的使用与处置等。
我们遵循的方法与标准
- 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》(GHG Protocol)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、范围2指引与企业价值链(范围3)标准
- ISO 14064-1 组织层面温室气体量化与报告,ISO 14067 产品碳足迹
- 境内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,以及主管部门公布的电力排放因子等参数
- 各上市地披露规则对边界、口径与可比性的具体要求
交付内容
温室气体核算与碳足迹服务
组织碳排放清单
- 合并范围与运营控制边界界定,多厂区与子公司清单确认
- 活动数据采集模板、单位换算与异常值排查
- 排放因子选取与版本记录,保证年度间可比
- 核算模型与计算过程留痕,可交付底稿
范围3与供应链
- 15个类别的相关性筛选与重要类别确定
- 按采购金额或用量优先推进关键供应商数据采集
- 供应商问卷、说明材料与跟进机制设计
- 数据质量分级与逐年替换测算值的改进路径
产品碳足迹
- 功能单位与系统边界定义(摇篮到大门/摇篮到坟墓)
- 物料清单与工艺数据收集,分配规则说明
- 结果报告,可用于客户问卷、招标与出口合规沟通
核查与鉴证准备
- 为第三方核查或鉴证准备底稿、凭证索引与内控说明
- 常见问题预排查:边界遗漏、因子版本混用、单位错误、重复计算
- 核查过程中的问询答复支持
出口与客户要求
不上市,也可能被要求交碳数据
越来越多制造与服务企业的碳数据需求来自客户与市场,而非交易所。这类项目的关键是数据能被对方接受,且口径可以长期沿用。
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
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产品层面的排放数据,涉及工艺数据与核算方法的规范化。
品牌客户与供应链问卷
汽车、电子、消费品客户常要求提供排放数据、减排目标与改进计划,并可能安排现场审核。
集团与投资人要求
作为集团合并范围内主体或被投企业,需按总部口径上报数据,避免与集团披露口径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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