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件事,四套要求
气候披露的规则来源
IFRS S1 / S2
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,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,具体适用取决于各司法管辖区的采纳安排,是多数境外披露规则的参照基础。
附录C2 D部分
与 IFRS S2 高度对标,分层实施;大型股发行人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全面强制披露。
应对气候变化议题
沪深北《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》将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具财务重要性的核心议题,按四要素披露,并要求披露范围1、2排放。
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
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气候准则(征求意见稿)是国家统一准则体系下的首个具体准则,对范围3等提出更细要求。
交付内容
气候披露搭建的六项工作
一、气候治理架构
明确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的气候监督职责、管理层分工、汇报路径与频率,形成可以写进报告并经得起追问的职责文件。必要时协助修订委员会职权范围。
二、风险与机遇识别
结合行业与资产分布,识别实体风险(急性与慢性)与转型风险(政策、技术、市场、声誉),并评估机遇;输出气候风险清单与评估方法说明。
三、情景分析
设定升温情景与时间跨度(短、中、长期),选择公开参考情景,评估关键资产与业务的暴露程度与韧性,形成可披露的分析过程与结论。
四、财务影响分析
与财务部门共同界定受影响的科目与假设,按当期与预期影响分别披露;在数据不足时,说明为何暂以定性方式披露及后续计划。
五、指标、目标与转型计划
排放强度、绝对量目标、可再生能源比例、内部碳价(如适用)等指标设定与进展追踪;减排措施清单与投入安排构成转型计划的基础。
六、风险管理整合
把气候风险纳入企业既有风险管理流程与风险清单,而不是另建一套并行体系;这也是鉴证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。
关于定量披露:境内《指引》对首个报告期以及2025、2026年度报告期设有缓释安排,难以定量披露财务影响的可先定性披露并说明原因;港交所也提供了相应宽免。缓释不等于可以不做——需要说明理由、依据与改进计划,这部分表述我们会与法务共同确认。
与国家目标衔接
双碳目标下的企业动作
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之下,重点行业已面临能耗与碳排放的实际约束。对企业而言,披露与经营决策需要用同一套数据支撑。
排放基线与预测
以核算结果为基础预测业务增长下的排放趋势,判断目标可行性。
减排措施排序
按减排量与单位成本排序措施清单,形成分阶段投入建议。
碳信用的谨慎使用
抵销并非减排替代方案。若使用碳信用,需说明类型、来源与质量,避免引发漂绿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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